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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湖北大学2025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5-11-06  发布作者:  点击数:

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,结合我校工作实际,现开展2025年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工作。相关通知如下:

一、时间范围

   校内在职工作人员推荐时间:11月10日-11月18日,学院审核、公示时间:11月19日-11月30日。

   二、聘任对象

   非湖北大学在岗人员。

   三、聘任程序

  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必须符合《湖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办法(2024年修订)》(附件1)中的相关要求。

1.个人推荐

11月19日前,校内在职工作人员向相关学院推荐,填写、提交《湖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推荐表》(附件2,简称《推荐表》)、《湖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思想政治审查表》(附件3,简称《审查表》),按学院要求提供证明材料。

2.学院审核

12月1日前,学院对被推荐人情况进行审核,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被推荐校外导师人选进行审议,拟定聘任人员名单并公示,公示结束后将《推荐表》《审查表》纸质版一式一份、《湖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推荐汇总表》(附件4)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,提交到研究生院(综合楼626室)。专业学位类别代码、名称参照《湖北大学专业学位类别一览表》(附件5)填写。各学院在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总数,与近三年(2023年-2025年)聘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数量的比(生师比)值,不得小于1;新工科相关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总数,与近三年(2023年-2025年)聘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数量的比(生师比)值,应该等于1。

3.学校审核

研究生院对各学院上报的校外导师人选进行资格审查,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汇总后的校外导师人选进行审议、表决,表决通过者被聘为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。

4.结果公布

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湖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名单,在湖北大学研究生院、研究生工作部网站公布。

   四、工作要求

1.严格把关,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准确。推荐人对推荐表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,各学院对推荐人填报信息的规范性进行审核。

2.加强组织,确保聘任工作及时有序。各学院要根据学校文件和工作通知要求,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工作方案,明确责任分工。

3.妥善安排,确保工作文档齐全备查。各学院妥善保管推荐材料审核小组名单、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等相关工作文档。

4.遵守时间,确保聘任工作按时完成。各学院应该在各阶段工作规定时间前完成,研究生院不受理任何形式的逾期补报材料。

相关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学位办张老师,联系电话:88661251。

 

附件:1.关于印发《湖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办法(2024年修订)》的通知(【校内文】校研字〔2025〕8号 )

2.《湖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推荐表》

3.《湖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思想政治审查表》

4.《湖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推荐汇总表》

5.《湖北大学专业学位类别一览表》

湖北大学研究生院

2025年11月10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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